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
近日,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全文如下:
为扎实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培养造就一支特别懂农业、特别爱农村、特别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多元化选拔培养
1、实施“千名学子定制培养计划”,依托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在校大学生定制培养村后备干部,5年培养1000名左右。定制培养人员签订“定向服务协议”并到村任职后,县(市、区)(含达州经开区,下同)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3000元/人;在村任“三职”干部5年后,对符合省上相关要求的,可考核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对本村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或现任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较低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兼任,下派任职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讯补贴。
3、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1.5倍发放。
4、采取“以强联弱”“以富带穷”的思路推进联合党组织组建,联合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1.5倍发放。
5、实施“一村两名后备干部计划”,重点从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专合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中精选培养对象,采取“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的方式提升综合素质。
6、研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村任职。乡村两级采取经常联络、定期座谈、要事共商等方式,引导各界人士(乡友能人)积极关注和参与乡村两级事务。
二、加强专业化培训提能
7、市县联动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全覆盖集中培训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市级示范培训人数不少于20%,县级兜底全员培训。
8、实施“千名书记专业提能计划”,用3年时间遴选1000名村党组织书记开展村镇规划、乡村旅游、社会治理等专业化培训提能。学员修满教学计划学分且考试成绩合格,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县(市、区)一次性发放误工补助2000元/人。
9、实施“千名干部学历提升计划”,用3年时间遴选1000名村组干部、村后备干部,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或自学考试提升学历。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市、县留存党费各补助50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人;取得自学考试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县级留存党费全额报销教材费和考试费。
10、逐步建立覆盖全市村级党组织的视频会议系统,市级每2月邀请相关专家专题授课1次,县级每年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6次,对村组干部和在家党员进行在线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
三、严格制度化履职管理
11、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届期和年度工作责任制,依托“互联网+电视”公开平台,对责任制定、落实情况和考核评议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12、以县为单位编制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公开村级党组织决策程序和村“三职”干部职责权限,明确责任主体、操作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3、以贯彻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为重点,县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乡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构建“用权受制约、行权受监督”的制度体系。
14、乡镇(街道)建立村“三职”干部个人档案,统一制发《村干部个人档案袋》,将村干部学历档案、入党材料、个人履历、培训经历、考核评议、表彰(表扬)奖励、纪律处分等纳入档案管理。
15、认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全面推行村“三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制度,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乡镇(街道)范围内同一职务序列的20%,考核结果须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与评先选优、定向招考(选拔)、年度绩效等直接挂钩。
四、注重人本化激励关怀
16、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名额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对获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17、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满6年及以上,或任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满9年及以上且现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综合类表彰(表扬)3次以上,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2次评定为优秀等次或所在村年度考核综合排名连续2年在乡镇(街道)前1/3以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可考核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8、市县两级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村党组织书记占比不低于15%。建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县(市、区)委委员和列席县(市、区)委常委会、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有关议题的长效机制。
19、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关心村“三职”干部“三必”制度,即思想困惑必谈、生病住院必探、家庭变故必访。
20、认真执行《达州市党内救助暂行办法》,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加大党内关怀救助力度。村“三职”干部因公牺牲、病故、负伤,导致家庭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对其配偶、子女就业存在困难的,采取企业招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给予优先照顾。乡镇(街道)每年对村“三职”干部组织1次体检。
五、推进常态化投入保障
21、建立村“三职”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达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核定,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分别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90%、80%的标准核定,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县(市、区)按照“固定报酬+绩效报酬”的规定,尽快建立完善村年度考核与绩效报酬挂钩的具体办法。
22、村“三职”干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基本报酬分别增加50元、100元/月·人。
23、县(市、区)按照村“三职”干部月基本报酬10%比例,给予在职村干部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在职村“三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市、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负担。对正常离任的村“三职”干部离职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4、严格落实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预算,县(市、区)应根据村级治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原则上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
上述所称村“三职”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村党组织副书记纳入“三职”干部管理范畴,其基本报酬参照村文书标准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