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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川区荷叶街79号夹层等12宗资产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5日 来源:  文章点击数:754

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川区荷叶街79号夹层等12宗资产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址

房屋结构

资产评估报告号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

(万元/ 年)

竞租保证(万元

备注

1

通川中路 163-4

号通洲商厦第 5 层

钢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715.98

13.94

2.8

商业

2

北翎路 16 号E 栋 1 号

砖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54.85

0.33

0.07

门市

3

北翎路 16 号E 栋 3 号

砖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33.31

0.2

0.04

门市

4

通川北路 74E 栋夹层

砖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188.78

0.98

0.2

办公用房

5

通川北路 74 号

北翎路 16 号

砖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48.05

0.49

0.1

门市

6

通川北路 74安居楼A 1

砖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303.97

1.54

0.3

仓库


7

通川北路 74 号

安居楼A 2

砖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575.12

2.84

0.57

办公

用房

8

通川区文华街

8231

混合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237.03

3.49

0.7

办公

用房

9

通川区荷叶街

79 号夹层

混合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95.88

0.81

0.16

仓库

10

通川中路 163 号

第 4 层

钢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186.36

3.65

0.73

办公

用房

11

通川中路 163 号

第 5 层

钢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186.36

3.65

0.73

办公

用房

12

通川中路 163 号

第 6 层

钢混

川西胜资评报字

(2020)022 号

186.36

3.65

0.73

办公

用房


(二)交付标准:

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我公司不保证所招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出租用途:

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身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四)出租期限:租期5年。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需报名时当面签订委托书。

(二)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详见上表)。

(三)出租标的物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有影响、有污染的经营项目。

(四)认真阅读招租方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若有异议需报名前咨询,一旦参与竞租,视为接受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中标后不得提出任何修改条件。

(五)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15111000分;

资料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当日已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交申请的意向承租人须在10时之前的工作时间将竞租资格审查所需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B-17室。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在网上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四)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六、招租期限、租金收取办法、电子竞价方式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期限

租期拟定为5年。

(二)招租底价详见招租公告资产基本情况

(三)租金收取办法

成交双方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招租人即将标的物移交给中标人,中标人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租金按年交付,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按《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收取,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四)电子竞价方式

本次出租资产采用增加方式按照标的物招租底价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上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成为竞得者,并须在成交当日与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双方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以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六)招租人其他要求:

(一)竞租人报名时须交纳招租竞租保证金(资产基本情况中竞租保证金金额),并仔细阅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认可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全部内容。

(二)竞租人参加竞租会结束后,未竞得者,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保证金(不计息);成交双方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招租人即将标的物移交给中标人,中标人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租金按年交付,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按《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收取,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三)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因相关政策规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招租人无法履行《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时,招租人有权终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但应全部退还剩余租金(按实际自然日天数据实结算)。

(五)承租期间,竞租人自行承担因承担资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招租人因竞租人违法行为而承担责任的,招租人有权向竞租人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现场察看:

1)竞租人应自行实地察看了解竞租房屋的基本情况,递交竞租文件后,则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竞租房屋的各种情况。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房屋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等有任何异议。

2)竞租人应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租赁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租赁方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现场察看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111896863

陈先生 电话:13378200003

(八)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单位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招租方承担或享有。

2)本次标的物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缴。

3)本招租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14 23日至20215101700分止。

八、网上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电子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423日至20215 101700分止;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5101700分(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15111000分;

(四)电子竞价时间:20215111030分;

(五)电子竞价地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报价室。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在网上提出租赁申请前,必须先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等(http://www.dzggzy.cn)。

九、其他事项

() 有意竞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出竞租申请,并缴纳(资产基本情况中竞租保证金金额)竞租保证金(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二)若竞租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人在成交价款到账后,凭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和交纳的成交价款凭证,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竞租未成功,则意向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5. 意向承租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

(三)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四)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五、六(三)、七、八、九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111896863

交易机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18-3330177

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1425


附件一:

租赁申请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阅读关于标的公开招租相关资料并对其中资产实地察看后,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告及标的现状无异议。

我方已按要求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 我方愿意按招租公告的规定,交纳资产的竞租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现我方正式申请参加于 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在举行的公开招租电子竞价会。

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电子竞价会场纪律和完全履行招租公告所载意向承租人的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公开招租中以及电子竞价成交后,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申请。

意向承租人:(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2

本授权声明: (意向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中的资产电子竞价招租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电子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期:


附件3

(律)合同编号:达市城投经(2020)   号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乙方租用甲方房产用作 ,特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位置、面积: (附图)

二、租赁期限

合约期限: 年: 日至 日。

1、乙方须完全服从政府安排和城市开发的需要,甲方根据政府安排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或出售,并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将所租用房屋归还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2、此国有资产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对外实行公开竞价。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若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将乙方租用房屋对外转让,乙方有意购买的,应参与房屋的公开竞价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优先购买权对抗甲方对房屋的处置或提出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年(大写:人民币 圆)。

2、支付方式:年交。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通过甲方指定的交款账号,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交纳。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四、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依据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房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确认。合同订立后,乙方不得以资产产权、质量、环境、消防、使用条件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完善租赁资产的使用功能。

五、其他事项:

1、租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乙方在接房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在租用期届满时,相关费用清算完毕,乙方无违约责任并办理完善资产交接手续后,甲方按履约保证金原交纳渠道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乙方在租用期间应加强人员管理,避免产生噪声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里单位办公及周围住家户的休息,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还租用房屋,甲方退还相应剩余期限租金。

4、乙方在租用期间应合法合规使用房屋,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用于对身边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5、乙方须承担租用房屋前后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6、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若乙方有意转让租赁权,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若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剩余期限租金,若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腾退资产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据实结算乙方租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交纳租金原渠道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期限租金。若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并收回租赁物。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承担所租房屋的维修,不得造成人为损坏;确需装饰装潢,不得改变原有房屋墙体结构,且乙方应按照房屋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完善装修手续,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时,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不得拆除或人为破坏(电器设备除外),不计残值。

8、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从业经营,自行交纳各项经营税费,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从事非法经营业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房屋管理的相关规定,爱护甲方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及房屋所在街道或社区的相关要求,做好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相关工作,并自行完善安全及消防设施,做到安全经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允许乙方对所租赁房屋单独装配水、电、气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的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时向有关单位缴付。

11、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收回门市并进行公开招租,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交还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将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中途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电器设备除外)。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除有权不退还乙方预先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

2)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或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或水电、物管等费用累计达 天的。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通知、文书等均可通过(本合同所留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短信书函方式送达对方。若双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在租期内发生改变,应在变更前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相关通知、文书、短信发出或文书邮寄寄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对方。

九、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盖章并签字即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及送达地址:                通讯及送达地址:


二〇二〇 〇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