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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街90号门市等8宗资产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  文章点击数:540

我司(出租方)拟将文华街90号门市等8宗资产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

序号

地址

房屋结构

资产评估报告号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万元/年)

期限

竞租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通川区文华街90号门市

砖混

国策评字ZCD[2021]040002AA4号

 

822.68

97.2

五年

19.44

门市

2

通川区文华街92号门市

砖混

3

通川区文华街94号门市

砖混

4

通川区文华街96号门市

砖混

5

通川区文华街98号门市

砖混

6

通川区文华街100号门市

砖混

 

7

通川区文华街102号梯间面积

砖混

8

通川区文华街82号汇丰公司后楼底楼活动室

砖混

104.21

0.81

五年

0.17

住房

(二)交付标准:

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我公司不保证所招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出租用途:

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有影响、有污染的经营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享有承租权)

(二)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1921000分;

资料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当日,已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交申请的意向承租人须在10时之前的工作时间将竞租资格审查所需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B-17室。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在网上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四)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五、招租期限、租金收取办法、电子竞价方式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期限:5年。

(二)招租底价:详见资产基本情况。

(三)租金收取办法                

租金按年支付,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首年度租金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

(四)电子竞价方式

本次出租资产采用增价方式按照标的物招租底价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上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或200元的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成为竞得者,并须在成交当日与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租赁关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六)招租人其他要求:

1.竞租人参加竞租会结束后,未竞得者,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保证金(不计息);

2.因相关政策规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招租人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协议》时,招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但应全部退还剩余租金(按实际自然日天数据实结算)。

3.承租期间,竞租人自行承担因承担资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招租人因竞租人违法行为而承担责任的,招租人有权向竞租人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

4.承租人若对所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装修手续,并报出租方通过后方可实施装修。其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协议租赁期限届满,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电器设备除外)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方对装饰装潢不予任何补偿。

5.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物实际面积若与招租方案所述面积存在误差,不影响本次招租成交,不调整租赁价格,出租方不承担瑕疵责任。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现场察看:

1)竞租人应自行实地察看了解竞租房屋的基本情况,递交竞租文件后,则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竞租房屋的各种情况。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房屋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等有任何异议。

2)竞租人应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租赁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租赁方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现场察看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17313270371 

(八)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单位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招租方承担或享有。

2)本次标的物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缴。

3)本招租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1819日至20219 11700分止。

七、网上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电子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819 日至20219 11700分止;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9 11700分(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192 1000分;

(四)电子竞价时间:202192 1030分;

(五)电子竞价地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报价室。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在网上提出租赁申请前,必须先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等(http://www.dzggzy.cn)。

八、其他事项

(一)有意竞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出竞租申请,并缴纳(资产基本情况中竞租保证金金额)竞租保证金(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二)若竞租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人在成交价款到账后,凭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和交纳的成交价款凭证,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竞租未成功,则意向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5. 意向承租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

(三)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四)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五、六、七、八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7313270371 

交易机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30177

 

                           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