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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来源:  文章点击数:442

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拟将本批资产对外自主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原则及方式

(一)出租原则: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

(二)出租方式:自主公开招租。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序号

现坐落位置

资产评估报告号

资产类别

面积(㎡)

招租底价(元)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1

川天信评报字[2022]8

商业用房

75.07

18,000.00

1000.00

空置

2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2

商业用房

73.73

17,700.00

1000.00

空置

3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3

商业用房

83.33

20,000.00

1000.00

空置

4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4

商业用房

75.21

18,000.00

1000.00

空置

5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5

商业用房

73.73

17,700.00

1000.00

空置

6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7

商业用房

75.07

18,000.00

1000.00

空置

7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8

商业用房

68.68

16,500.00

1000.00

空置

8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10

商业用房

80.85

21400

1000.00

2022.6.19到期

9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12

商业用房

61.63

16300

1000.00

空置

(二)交付标准:现状

(三)招租期限:5年

(四)有偿使用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收取。

(五)出租用途:出租资产的用途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身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享有承租权)。

(二)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向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四、提交资料

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自 2022  6  

23日至 2022  7  6 17时止。  

六、报名、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地点及竞价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 2022  6  23 日至 2022  7     617时止;(竞租保证金于报名时一并缴纳)

现场报名地点: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15号)

竞价时间: 2022  7  7  10  00 

竞价地点: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15号)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七、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租赁关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以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出租方。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818-2124597

 

 

                  2022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