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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1号等14宗资产(第二次)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来源:  文章点击数:475

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拟将本批资产对外自主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原则及方式

(一)出租原则: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

(二)出租方式:自主公开招租。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序号

现坐落位置

资产评估报告号

资产类别

面积(㎡)

招租底价(元)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1

川天信评报字[2022]8

商业用房

75.07

16200

1000.00

空置

2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2

商业用房

73.73

15930

1000.00

空置

3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3

商业用房

83.33

18000

1000.00

空置

4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4

商业用房

75.21

16200

1000.00

空置

5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5

商业用房

73.73

15930

1000.00

空置

6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7

商业用房

75.07

16200

1000.00

空置

7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8

商业用房

68.68

14850

1000.00

空置

8

新锦苑紫荆花路77号新锦街12

商业用房

61.63

14670

1000.00

空置

9

阳光家园灾民安置房A-1-2

金房估报

[2021]GS277号号

商业用房

40.15

4410

1000.00

空置

10

阳光家园灾民安置房A-1-8

商业用房

36.04

3960

1000.00

空置

11

新建巷47号附56

川维诚评报字(2019)第176

仓储用房

86

13500

1000.00

空置

12

三交易区29

仓储用房

20

3150

1000.00

空置

13

朝凤北路126

川维诚评报字(2020)第009

门市

40

19800

1000.00

空置

14

朝凤北路134

门市

16

10800

1000.00

空置

(二)交付标准:现状  

(三)招租期限:1-5年

(四)有偿使用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收取。

(五)出租用途:出租资产的用途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身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享有承租权)。

(二)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向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四、提交资料

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自 2022  7  

19日至 2022  8  1 17时止。  

六、报名、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地点及竞价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 2022  7  19 日至 2022  8     117时止;(竞租保证金于报名时一并缴纳)

现场报名地点: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部。(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15号)

竞价时间: 2022  8  2  10  00 

竞价地点: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15号)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七、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租赁关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以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出租方。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818-2124597

 

 

                  2022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