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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证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来源:  文章点击数:245

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取华夏银行1.5亿元贷款公证机构。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服务内容

1.拟通过对外公开比选方式选取一家公证机构,对我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进行公证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公证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1.公证机构一经选定,应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内与我司签订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入驻我司,开始工作;

2.应在合同签订10日内出具公正报告,如有特殊要求,应即时出具公正报告;

3.如有临时决定的其他服务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二)保障措施

为有效开展工作,公证机构应派出高效、专业、执业经验丰富团队具体实施本项目。

(三)成果要求

出具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1.5亿元贷款合同的公证报告。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4.参与过类似的服务经验(非硬性条件,但有该条件的优先考虑)。

四、最高限价

1.比选报价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且包括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2.本次比选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的价格,否则作废处理;报价明显低于行业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视为恶意竞选作废处理。

3.报价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最低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4.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5.比选文件报价的单位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6.比选报价中如果出现大小写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应本着大写优先的原则。并且比选人必须做出正式的书面澄清。

、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

1.公开比选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二)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质证书;

(三)承诺函,其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服务工作;④出具的成果报告符合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以上资料一式贰份,需使用密封袋将以上资料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申报人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六、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招选人: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2:00止;需同时提供一套电子版投标资料和一套纸字版投标资料;电子版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103195928@qq.com。

(三)比选时间:2024年8月6日9:00开始(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四)公司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滨河西路436号产业发展大楼16楼。

(五)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18-2833893。

中选通知

一经中选,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中选通知书,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若贵方愿意,请按上述事项要求参与。


附件:1.报价函
2.承诺函

                      


   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